1.我国有哪些关于残疾人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规。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教育;
(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
2.我国宪法中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另外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法律名称为简称)、《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律师法》、《劳动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体育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继承法》、《母婴保健法》、《消防法》、《产品质量法》、《国家赔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保险法》、《兵役法》、《预备役军官法》、《国防法》、《国家安全法》、《人民警察法》、《监狱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个人所得税法》、《森林法》等36部法律均对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作出了规定。
3.哪些法律中含有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含有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内容的法律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师法》、《劳动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体育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继承法》、《母婴保健法》、《消防法》、《产品质量法》、《国家赔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保险法》、《兵役法》、《预备役军官法》、《国防法》、《国家安全法》、《人民警察法》、《监狱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森林法》、《合同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信托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职业病防治法》、《农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票据法》、《仲裁法》、《著作权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公务员法》等。
4.残疾人应该有哪些法律保护
残疾当事人作为特殊群体,我国法律对其有特别保护,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一、在刑事诉讼中,凡被告人是盲、聋、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依照《刑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智力、生理有缺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律服务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减免法律服务费用。
四、当事人为没有固定生活收入的残疾人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援助,请求对诉讼费用实行缓交、减交或免交。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议进行诉讼时,由其监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只能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六、残疾人的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能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七、凡收养残疾儿童的,国家放宽收养条件,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八、因人身损害致使受害人身体残疾的,受害人有权向致害人要求赔偿残疾用具费。
九、离婚时,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有权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十、遗嘱人处分自己的财产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遗嘱部分无效。
5.哪些法律中含有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含有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内容的法律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师法》、《劳动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体育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继承法》、《母婴保健法》、《消防法》、《产品质量法》、《国家赔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保险法》、《兵役法》、《预备役军官法》、《国防法》、《国家安全法》、《人民警察法》、《监狱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森林法》、《合同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信托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职业病防治法》、《农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票据法》、《仲裁法》、《著作权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公务员法》等。
6.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
1990年,国家颁布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1994年颁布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2007年颁布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据不完全统计,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有50多部,现已形成以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支撑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体系,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和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
《残疾人教育条例》对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成人教育、教师、物质条件保障和奖励与处罚做了明确规定。
《残疾人就业条例》对用人单位的责任、保障措施、就业服务和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 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高等教育法》第9条规定:“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35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7.《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 有哪几条法律法规给残疾人少年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章:教育
第十八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
第十九条 残疾人教育,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技术教育;
(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
第二十六条: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
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教育。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