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知识培训新闻

2021年05月17日13:30:02

1.交通安全学习一观新闻大求真有感

今天,老师给我们布置了一项特殊的作业,回家观看湖南卫视18点开始的《新闻大求真》节目,到家后我迅速地完成作业,老早的就坐在电视机前锁定了湖南卫视频道。

我被里面寓教于乐的安全教育节目深深的吸引住了,同时也有很多的感触。安全也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交通知识贫乏,安全意识不强,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每年约有18万以上的15岁以下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事故,我国每年超过1.85万名14岁以下的儿童死于交通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儿童死亡的第一死因,给家庭和个人造成无法愈合的创伤。

本期节目求真记者来到一所小学进行调查,正好赶上放学时间,很多家长开车来接孩子,求真记者发现他们几乎都没有让孩子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从对家长的调查结果看,儿童乘车有这么几种方式:没有任何保护的坐车、由父母抱在怀里、系成人用的安全带,这几种乘车方式安全吗?接下来的实验证明,不管哪种方式在紧急刹车和发生交通事故时,都会给儿童带来严重的伤害。我国在2011年底,要求汽车必须装备统一的儿童安全坐椅,12岁以下的儿童乘车都应该正解使用儿童安全坐椅。看到这里,我想到了自己,每天上学放学都是由妈妈开车接送,却从未使用过儿童安全坐椅,也没有采取任何的保护措施,而且我还发现,学校门口开车接送孩子的家长,也很少有给孩子安装儿童安全坐椅的,为了孩子的安全,各位家长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

小学生是含苞待放的花蕾,是祖国未来的接班人,更是父母的希望,如果成为马路的牺牲者,一个家庭将如何持续。如何避免交通事故,关键在于自己,因此,让我们高呼: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2.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识培养

一、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

1、是要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多方面、多方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结合各类交通事故案例,以案说法,对日常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曝光,切实增强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2、是要深入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守法意识。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不同单位、不同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督促、指导各机关、单位、街道、社区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培养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守法、文明交通意识。要进一步强化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从小树立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注重交通安全的观念。新闻媒体也要利用案例剖析、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二、加大对骑车人和行人的交通管理,不断提高他们的守法自觉性和交通安全意识,净化交通环境。

努力做到政府严格执法、社会组织自律和公民自觉守法的有机结合,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格局。

三、开展《珍视生命,善待生命,文明行走在都市》活动。

利用市民学校、宣传栏、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在广大市民中,重点是在市场经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员中,宣传“文明行走在都市”活动的意义,开展“文明行走、做文明市民”的实践活动, 提高广大市民和未成年人珍视、善待生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一个文明行走的好市民,为城市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进一步加强交通标识的设置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标识及交通设施,在危险路段、事故多发地段,设置醒目的告示牌、警示牌,警示机动车驾驶员要谨慎驾驶,注意安全。

五、调整不合理的交通信号设置,促使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化、人性化、科学化。

建议交通管理部门应对全市的交通设施进行一次大检查,调整不合理的交通信号设置,多建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缓解交通压力,要有适应城市中长期发展的战略前瞻性,做好城市规划,保证交通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六、设立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建议政府尽早设立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利于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治,促进社会的和谐。

只有交通参与者的素质提高了,交通安全社会化就能实现,而且能够深入持久地巩固下去,管理社会化工作就会不断上新水平,开创新局面,出现新成果,才能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奠定好坚实的交通基础。

3.交通安全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 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 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

4.交通安全知识

二、交通安全类

我国《交通法》规定,我国在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机动车司机和前排座位乘客必须系安全带。

1、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小学生在放学排路队时要头戴小黄帽,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2、横穿马路应该注意什么?

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5.如何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如何加强新时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朱玉明 摘要:进入21世纪第一个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道路交通、出行工具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各类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道路安全、畅通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驾驶人文明驾车,依法行路意识等却提高的非常缓慢,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汽车时代飞速发展的步伐。为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普及交通法律知识、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社会问题。

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上必须更新观念,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面,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构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宣传格局。 关键词:加强新时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在道路交通安全的三要素人、车、路是一个复杂的动态关系,路是基础、车是纽带、人是中心,道路交通安全中人是最关键的因素。

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就是针对交通参与者的一种教育、警示,以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按照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有序、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维护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促进作用发挥不明显,政府投入不足、宣传内容单调,形式枯燥等问题仍然突出。如何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制定科学的交通安全宣传策略,不断提升宣传效果等一系列问题,都是摆在新时期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本文从三个方面分析在新形式下如何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一、当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式 (一)、看数字,机动车和驾驶人的迅速增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驾驶人、机动车数量增长迅猛。

1987年,也就是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后的第一年,当时全国有驾驶人1200万,机动车保有量1000万辆(其中汽车400万辆),到2009年底,全国驾驶人近2亿,机动车保有量达1.87亿辆(其中汽车7600万辆),2010年全国新增机动车2048万辆、位居全球第一,至2011年2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11亿辆,驾驶人1317万人,20个城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其中北京已超过400万辆。

迅速增加的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队伍,以及出现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迫使驾驶人、当事人需要学习了解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法法律、法规知识。 (二)、看法规,驾驶人的常规化教育难以实现 从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对驾驶人的取得驾驶证前、办理驾驶证中、出现违规、事故后三种情况分析,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不完善,没有形成系统教育模式。

1、在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前,社会人接受交通安全法律的学习主要从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的宣传中获得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学生在学校的教育学习主要是普法教育,现行的教育只有在小学《思想品德》课本中涉及交通安全的内容,中学、大学的课本中对交通安全的教育几乎是空白。

2、当前,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须通过三个科目的考试,其中科目一考试内容主要涉及的是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驾驶技术等内容,也是驾驶人学习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必修课。但是,目前驾校对驾驶人的理论培训,往往是针对科目一考试内容进行培训,采取的教学方式就是对学员进行模拟考试练习,课时少,教学模式单一,只要学员通过考试,理论学习就结束了,在后期教学中,尤其在科目三(道路实际技能)教学中,不能理论联系实际,对学员进行交通法规的教育。

以我省考试题库为例,汽车类科目一题库共945题,其中法律、法规部分(包括交通信号)汽车类题库共343,摩托车类题库中法律、法规部分(包括交通信号)只有199题,根本不能系统全面的解析交通法规。 3、当驾驶人发生交通违法或者交通事故后的安全教育存在不足,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在一个记分周期被记满12分的驾驶人,才必须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

对没有记满12分的驾驶人,则没有强制规定参加学习。而对驾驶人的审验制度中,只要求驾驶人提供身体检查合格证明,没有规定驾驶人必须参加学习。

对发生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只需缴纳固定的罚款,对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接受法律规定的行政或刑事处罚后,如果没有被记满12分,根本没有强制驾驶人参加学习规定,更不用说参加考试了。 随着大量的驾驶人成为社会人,失去组织管理模式,增加了驾驶人的社会化管理成本;随着大物流的发展,大量从事专业运输的驾驶人流动性增加,使对驾驶人进行定期宣传教育不能实现。

机。

6.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听后心得

世界上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作为一名小学生,我想告诉大家:安全事故的发生带给我们的是伤痛,带给家长的是担忧,带给学校老师的是一份责任。因此,我们应该珍惜生命,热爱生命。今天借此机会,我向同学们提几点有关安全方面的建议:

首先,要增强安全意识,把"安全"二字常记心中,走路、骑车、玩耍时,隐患随时伴在我们身边,要时时想到有可能会出现的伤害,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其次,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觉遵守学校纪律,虚心听取老师的教诲。放学回家,步行到各巷口路段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在路上嬉戏打闹,要密切注意车辆行驶的情况,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三、同学们在穿越马路时,要多一份谦让和等待,绝对不能贪一时之快乱穿马路,要看清楚来往车辆,在绝对安全的情况下过马路。被接送的同学要告诉家长把车停在学校给各班指定的地点,不要挤在门口或随意停车而影响同学们出行。乘坐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的同学,要坐稳、抓紧,要提醒家长注意安全。

第四、同学们在教室里、走廊上、操场上不要相互追逐打闹,特别要注意开向走廊上的窗户及墙角转弯等地方,防止撞伤、碰伤。上下楼梯时,不要拥挤,不要互相推撞,不要跳跃台阶,防止跌伤、踏伤,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第五、希望同学们爱护身体,讲究卫生,保持健康,千万不要在校门口小摊贩那里购买本身就具有制癌物的不洁食品。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建设新世纪法治、文明、和谐的中国,重任落在我们肩上。我们要敲响交通安全的警钟,永远铭记血的教训,学习交通全知识,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做到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让交通事故永远在我们生活中消失,让我们的明天充满鲜花,充满阳光。

7.关于开展主题班会交通安全的活动过程有哪些

一、主题班会背景

交通安全是中小学生日常生活中的一件头等大事。事实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就曾指出,中学生要“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可是我们的小学生是否都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呢?面对青少年严重的交通安全问题,所以我认为有必要就中学生交通法规教育进行探索,有必要对中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现状和意识进行调查,并让学生亲身参加社会实践,帮助学生提高交通法规的认知水平。

二、班会指导思想

(一)使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具备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

(二)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安全责任感,使学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的知识和技能。

(三)交通安全教育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学生认知特点,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坚持知识教育与强化管理、培养习惯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自救自护与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相结合。

三、班会活动准备 1、问卷调查

(1)你身边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有哪些? (2)你认为学生违反交通规则时的心理是什么? (3)你知道的交通标志符号有哪些? 2、网上查找一些违章的视频或图片 四、活动过程

1、首先播放查找到的一些违章的视频及交通事故图片。

2.让学生自由发言,说出其中的违章行为,对交通违章先有个感官的认识。

早晨上学没有交警值勤时,违章违规率大大高于傍晚,而下午有交警值勤时,几乎无人违章。违章现象表现有以下几种:

(1)、闯红灯,漠视交通法规,管什么红灯、绿灯、汽车、行人。

(2)走着又突然跑起来,上学时间总是显得很紧张,怕会迟到。一种抢时间的心理,就顾不上交通规则了;

(3)、突然拐弯,左转弯不打手示意等等。

(4)走路不看路,由于有些学生交通法规意识淡薄。” 学生A: “没有交警时,违章率就高,反之,就不违章,为什么交通事故率高,

B:其实 “‘红灯停,绿灯行。’这个多么简单的道理,如果每个学生,每个人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那么还会出现多少这样的事情呢?”

3、介绍学生应该注意的一些安全常识: 每位同学必须牢记如下行走安全常识:

指挥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但已进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黄灯闪烁时,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人行横道信号灯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行人必须遵守的规定 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车辆来往,不准追逐,奔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推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学生畅谈体会。(时间大约15分钟) 五、老师总结发言

通过今天的安全教育中关于交通安全的主题班会的开展,是大家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与学习,特别是上学和放学的路上,一定要注意交通的安全,时刻记得今天的班会开展的内容,并能在同学之间相互交流。做一个遵守交通规则且合格的学生

8.有关安全知识

交通安全小知识 1、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

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

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

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2、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

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

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

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3、道路不是游戏场 道路是为了交通的便利而建造的。

道路上车辆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游戏、追逐,把它当作“游戏场”,放学以后在道路拉开“场子”踢足球、打羽毛球,既妨碍车辆的通行又会被车辆撞伤,是不允许的。

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跳绳、踢毽子,会给行人的通行带来困难,是妨碍交通的。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车前车后乱穿,甚至相互扔石子,这就更容易出事故了,另外一些同学,因为不懂得在道路上玩耍的危害性,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扒车和向汽车投掷石块,以此为乐,这是最最危险的举动,一旦被车撞倒,后果不堪设想。

道路不是游戏场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我们要互相提醒,大胆劝阻,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员”。

4、避让转弯车辆 当汽车的方向灯一闪一闪时,告戒人们,汽车要转弯了。我们应该注意避让转弯车辆。

现代汽车的转向,都是依靠前轮来转向的。随着前轮的转动,汽车车身也逐渐改变方向。

汽车转弯时所占用的空间往往大于车辆固有的宽度。前轮行驶的轨迹不与后轮的轨迹重合,也就是说,前后两只轮子不会走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距离差别的。

这就是汽车转弯的“内轮差”。由于这种“内轮差”,使汽车转弯时,前轮可以通过道路的某一物体,而后轮却不能通过。

懂得了汽车转弯的基本原理后,我们在道路上碰见转弯的车辆时,不能靠车辆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车头可以过去,就没有事情了。其实如果你离转弯汽车太靠近,就很可能被车尾撞倒。

5、骑自行车常识 我国十世界上拥有自行车最多的国家,十世界公认的“自行车王国”。 自行车轻巧灵活,车速自便,维修简单,并且不使用燃料,无废气污染,无噪声,因此特别受人青睐。

但是,自行车靠骑车人用双脚踩动踏板,由链条来带动后轮向前滚动,在行进时要用双手握住车把来掌握重心,控制方向。所以稳定性差,安全性差。

一碰即倒,一倒人就伤。 从保证交通安全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而当你已经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准备骑车时,则必须认真地学一学有关骑自行车的规定,要掌握骑自行车的基本要领。 自行车首先应该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施齐全,牌、证齐全。

出发之前,应该先检查一下铃、锁、刹车、车轮、踏脚、链条、撑脚、坐垫等是否完好有效。 学骑自行车时,应选择人车稀少的道路或广场、操场。

禁止在交通繁忙地段学骑自行车。 当你已经掌握骑车技术,可以单独骑车时,你还应该掌握一下几条骑车规范: 一是,在非机动车车道内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

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尽量靠右边行驶,不能骑车在道路中间,不要数车并行,逆向行驶。 二是,骑车至路口,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

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严禁用推行或绕行的方法闯越红灯。

三是,骑车转变时,要伸手示意。左转弯时伸出左手示意;同时要选择前后暂无来往车辆时转弯,切不可在机动车驶近时急转猛拐,争道抢行;也不要弯小转。

四是,自行车在道路上停放,应按交通标志指定的地点和范围有秩序地停放;在不设置交通标志的支路上停放也不要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五是,骑自行车载物,长度不能超过车身,宽度不能超出车把宽度,高度不能超过骑车人的双肩。

骑自行车在市区道路上不准带人。 六是,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

七是,不准一手扶把,一手撑伞骑车。撑伞时,要下车推行。

骑自行车的安全问题是个大问题,在各类交通事故种,自行车事故要占总事故的一半以上。自行车给人们的交通带来了。

9.如何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一、强化宣传形式的多样性开展多种多样的宣教形式是保证宣教效果的根本。利用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开展安全日活动、对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等传统的宣传教育法,不失为搞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有效形式,也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基本方法。但是如果将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开展起来,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会更为显著。如今,可以充分利用媒体的开放性,采取交管部门领导走进录音室、直播间的方法与市民和驾驶人进行直接的交流:也可以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强大的宣传功能和快捷的传播速度,适时积极开展教育宣传;还可以与阶段性工作任务相结合抓好宣传教育。例如,近一段时间内公安系统开展的“大走访”活动,这就给深入到千家万户作好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提供了机会;采取在客运场所利用大屏幕播放交通事故案例的宣传方式,可以时刻提醒出行群众和驾驶人不乘超员 车、不开超速车;在城区内循环开动交通安全宣传车,让交通法规深入人心;定期启动宣传“大篷车”,深入到农村、集市,开展形象性、趣味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丰富群众的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宣传教育的直观性;进入校园,推广小交警韵律操,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当一天协勤员”活动等方式,激发小学生对交通安全的浓厚兴趣;此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农村村委会、学校的小黑板、橱窗作为交通安全宣传的阵地,由民警和安全宣传员书写漫画、口号和安全行车知识。

二、坚持宣传教育的经常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潜在意识和隐形作用的特性决定了它的功效、目的不可能在短期内很快完成,而是需要一个认识、积累、再认识的过程。全社会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水平的整体提高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这就要求我们交通管理部门,要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普及性的任务常抓不懈。要把它有机的贯穿于年度和阶段性工作中去。路面执勤交警可以利用常年累月奋战在交通安全管理第一线执勤的优势,推动宣传教育工作,始终与交通参与者保持密切的联系,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于纠正违法,处理违法的全过程,当好交通安全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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