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和法律知识讲座(医疗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课件)

2021年06月18日09:29:59

1.医疗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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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鑫淼数据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神经内科2017年2019/8/2312019/8/232我院要求医疗人员掌握以下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为主要学习内容。2019/8/23——————————————共计20项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2019/8/234医疗事故是如何分级和分等的?《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

2.医疗实践与法律问题讲座心得怎么写

第一,学习态度比较端正。能够做到上课认真听讲,不与同学交头接耳,不做小动作,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老师布置的课堂作业,能够当堂完成;对不懂的问题,主动和同学商量,或者向老师请教。

第二,改进了学习方法。为了改进学习方法,我给自己订了一个学习计划:

(1)做好课前预习。也就是要挤出时间,把老师还没有讲过的内容先看一遍。尤其是语文课,要先把生字认会,把课文读熟;对课文要能分清层次,说出段意,正确理解课文内容。

(2)上课要积极发言。对于没有听懂的问题,要敢于举手提问。

(3)每天的家庭作业,做完后先让家长检查一遍,把做错了的和不会做的,让家长讲一讲,把以前做错了的题目,经常拿出来看一看,复习复习。

(4)要多读一些课外书。每天中午吃完饭,看半个小时课外书;每天晚上做完作业,只要有时间,再看几篇作文。

第三,课外学习不放松。能够利用星期天和节假日,到少年宫去学习作文、奥数、英语和书法,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各门功课都取得了好的成绩。参加少儿书法大赛,还获得了特金奖。

3.卫生法规

一章 卫生法概论 第一节 卫生法概述 一、卫生法的概念 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益原则 二、预防为主原则 三、依靠科技进步原则 四、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 五、动员全社会参与原则 六、国家卫生监督原则 七、患者权利自主原则 第三节 卫生法的渊源 一、卫生法渊源的概念 二、我国卫生法渊源的主要形式 三、卫生法的效力等级 第四节 卫生法律关系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五节 卫生法的作用 一、卫生法作用的概念 二、卫生法的规范作用 三、卫生法的社会作用 第二章 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种类 一、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 第二节 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责任的构成 三、行政责任的形式 第三节 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责任的构成 三、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四节 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三、卫生法中的相关刑事责任 第三章 临床医务人员执业法规 第一节 执业医师法律规定 一、执业医师法概述 二、执业医师资格取得与注册 三、执业医师的权利、义务及执业规则 四、医师的考核与培训 五、法律责任 第二节 护士执业条例 一、护士的执业注册 二、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三、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四、法律责任 第三节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卫生行业作风建设 一、医务人员的医德规范 二、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 第四章 药品管理法 第一节 概述 一、药品管理法的概念及立法目的 二、药品的含义 三、药品管理的指导原则 第二节 药品的生产和经营 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 二、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三节 药品管理 一、药品标准 二、禁止生产和销售假药、劣药 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 四、特殊药品管理 第四节 与药品相关的其他管理制度 一、药品价格管理 二、药品广告管理 第五节 药品监督 一、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二、药品检验机构及职责 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二、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 第五章 传染病防治法 第一节 概述 一、传染病及传染病防治法 二、法定传染病的分类 三、传染病防治方针及管理原则 四、传染病防治的管理体系和保障措施 第二节 传染病的预防和疫情报告 一、传染病预防 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和公布 第三节 传染病疫情的控制和监督 一、医疗机构应采取的措施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采取的措施 三、各级政府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四、医疗救治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二、刑事责任 三、民事责任 第五节 艾滋病防治的法律规定 一、概述 二、艾滋病的预防和控制 三、艾滋病的治疗、救助和保障 四、艾滋病预防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应急条例制定的目的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方针与原则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二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中的主要制度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二、报告与信息发布 三、应急处理 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各级政府组织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职责的法律责任 四、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和特征 二、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和分级 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一、医疗事故的预防 二、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中患方的权利 三、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第三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鉴定组织 二、鉴定程序、方法及所需材料 三、鉴定结论及内容 第四节 医疗事故的处理 一、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 二、医疗事故的监督 三、法律责任 第五节 医疗事故的赔偿 一、医疗事故赔偿的原则 二、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 第八章 中医药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中医药的概念 二、中医药立法 三、中医药立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 第九章 血液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章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医学发展与法律。

4.医院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原发布者:柏华林

法律法规培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适用主体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三)义务性规定

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21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

5.法律知识讲座

如果只是造成轻微伤,那是治安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是造成轻伤或者重伤、致人死亡,则构成刑事案件,是故意伤害罪。

如果是轻伤,当事人双方愿意的话,还可以调解,如果不愿意的话,则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重伤、死亡,那不能调解,属于国家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 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误工费的赔偿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 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

6.医疗纠纷如何防范

医疗纠纷防范 (一)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1、院科两级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规范,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诚信服务,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体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为辅的教育方式,不断提高其思想觉悟及文化素养。

(二)院科两级加强诊疗质量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考核,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1、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力度,加强医务人员基本功训练。

2、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考核。 3、提高医疗护理文件书写水平,做到客观、真实、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并做好保管工作。

4、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对有创操作、抗生素使用、手术知情同意等内容,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及签字同意程序。 5、做好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指导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低年资医师、护士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6、不定期选派科室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积极参加院内外学术交流和技术研讨,不断开拓眼界,同时做好所学知识的讲授工作,提高全员业务素质。 7、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充分做好论证、预案、知情同意等准备工作,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加强院科两级质控,分析总结院内、外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1、院质控组织除不定期抽查外,每月对各科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考核。

监督各科室和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法规、规章、职责、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的执行情况,同时对医疗工作中发现的医疗缺陷和问题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并制定改进措施,从严把好质量关,使诊疗全过程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 2、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至少对本科各项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检查两次,尤其是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发现医疗隐患,及时纠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科室每月召开质量安全管理会议一次,总结分析近期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4、医院及科室不定期的组织医护人员对近期院内外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讨论,找准主、客观原因,从中总结出带有普遍性的经验教训,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防范。

(四)加强医护患沟通,防范医疗纠纷。 1、转变观念,实施全员微笑服务:用真诚的微笑给予患者积极的心理暗示,给予家属良好的心灵抚慰,缓解医患、护患之间的紧张情绪,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信任与合作,为建立良好的医患、护患关系奠定基础。

2、加强培训,重视沟通技巧:掌握一定的沟通技巧,做到一个要求、两个多字、三个掌握、四个留意、五个避免。 从而在医护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建立一个心灵与心灵沟通的桥梁。

3、换位思考,了解患者需求,最大化满足患者需求,减少激惹因素:多方面多层次的满足患者需求,不断改进工作,例如改善就诊环境、提供便民措施、药品价格公开等。 4、加强医、护、患三者之间的沟通:以扎实的理论知识、过硬的操作技术和对患者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基础,以合适的沟通技巧为桥梁,就患者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三方及时取得沟通,达成一致,必要时护士长负责从中协调,减少和避免主观分析、判断的差异,从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五)加强实习生带教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因实习生引起的医疗纠纷。 1、科教科做好实习生岗前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医患沟通、安全教育以及临床实践技能等。

2、各教研室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高年资医护人员负责带教工作,带教期间加强实习生的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其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及应急能力,做好传、帮、带工作。 3、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加强对实习生的实时监控,做到“放手不放眼”。

(六)引导和规范患者文明就医。 1、医务人员有责任引导患者树立正确的的就医观念,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如加强医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明确患者的权利和义务等。

2、规范患者文明就医行为。制定文明就医公约,明确告知患者及其亲属相关事宜。

(七)健全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程序等,便于医护人员掌握相关事宜,做好自我防护,并有效防范医疗纠纷扩大化。 (八)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医疗安全和法律知识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