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安监局、卫计委、总工会、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区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范围的通知》,宁夏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和标准为: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
- 法律依据
- 《关于调整全区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范围的通知》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