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法人终止的情形主要由法人自行解散和法人被依法宣告破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应当终止的情形。
当法人出现了需要应当终止的情形时,法人在终止前需要履行清算和注销登记两个程序才可以发生终止的法律后果。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法人终止的情形主要由法人自行解散和法人被依法宣告破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应当终止的情形。
当法人出现了需要应当终止的情形时,法人在终止前需要履行清算和注销登记两个程序才可以发生终止的法律后果。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