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由主张人负担。《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在民事诉讼领域,一般遵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存在特殊情况的,举证责任会倒置,由对方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延伸】
问: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答:证据种类有: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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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答:证据种类有: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