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可以更改姓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变更姓名审批程序:申请→ 窗口受理→ 现场审查→ 审批→办理。
变更姓名审批时限: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变更姓名审批收费:不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