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差额选举的,候选人人数比例应当按照如下方法计算:如果进行直接选举的,差额比例应当为三分之一至一倍;如果进行间接选举的,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比例应当达到候选名额的五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其中,如果最后的结果不是整数的,应当采取进一法而不是四舍五入的方法,例如候选人数的最终值为1.3时,应当确定两位候选人。
- 法律依据
-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