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退合伙主要有协议退伙,通知退伙,当然退伙,被除名退伙等方式。
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协议约定好的退伙事情出现,可以退伙;经全体合人一致同意的退伙的,可以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的事由,可以退伙;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可以退伙。
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当然退伙:合伙人死亡的,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法人合伙人营业执照被吊销、责令关闭、宣告破产的,合伙人法定或者协议规定必须持有的资格证消失了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被除名退伙: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发生合伙约定事的,经其他合伙一致同以决可将其除名。除名应当出具书面除名通知被除名人员,被除名人员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员对除名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提示:对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比例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组织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退伙时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那部分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协议约定好的退伙事情出现,可以退伙;经全体合人一致同意的退伙的,可以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的事由,可以退伙;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可以退伙。
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当然退伙:合伙人死亡的,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法人合伙人营业执照被吊销、责令关闭、宣告破产的,合伙人法定或者协议规定必须持有的资格证消失了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被除名退伙: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发生合伙约定事的,经其他合伙一致同以决可将其除名。除名应当出具书面除名通知被除名人员,被除名人员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员对除名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提示:对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比例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组织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退伙时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那部分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 法律依据
-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