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实际出资如何承担公司债务

2021年12月03日16:48:12
未足额出资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义务。
2、对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意事项:股东未实际出资,公司可以要求该股东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
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与该股东协商要求其将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内部转让,之后由受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