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上述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指劳务派遣公司。
风险提示:劳务派遣的劳动者是不用和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协议的,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签订,但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告知劳动者协议约定的内容。
-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