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