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房产,不论大小产权,必须全部实现实名登记,并且在全国范围内联网,有相应的专门发布和共享的信息平台,无主房产在相应平台公示一年后,无异议者纳入无主房产国家接收管理局。设立一个无主房产国家接收管理局。2.每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下一年度人均居住面积。每年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审查其辖管地区内的房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运营资格。海关总署和人民银行必须赶快做好贪官外逃或者贪官黑钱外流的堵漏防范工作。
- 法律依据
-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