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应当承担支付责任,工资不发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