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人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如何处置?

2022年02月08日10:48:05
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解除权利负担,出资人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风险提示: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