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条件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退出市场,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公司清算程序,公司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在清算程序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公司应依法及时成立清算组,并进行备案;
2、清算组应按照规定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对于已知债权人,清算组应书面通知,否则,清算组成员可能因未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导致未申报债权产生的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
3、清算义务人积极履行清算义务,否则可能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而承担赔偿责任;
4、清算组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退出市场,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公司清算程序,公司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在清算程序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公司应依法及时成立清算组,并进行备案;
2、清算组应按照规定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对于已知债权人,清算组应书面通知,否则,清算组成员可能因未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导致未申报债权产生的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
3、清算义务人积极履行清算义务,否则可能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而承担赔偿责任;
4、清算组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一百八十九条|https://www.66law.cn/tiaoli/6.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