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的鉴定程序是: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
3、鉴定机构的选择;
4、鉴定前的听证;
5、鉴定材料的补充;
6、鉴定结果的出具。
《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当事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人。
当事人就鉴定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提出确定鉴定人的方法,当事人同意的,按照该方法确定;当事人不同意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鉴定人应当从具备相应鉴定能力、符合鉴定要求的专家中确定。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
3、鉴定机构的选择;
4、鉴定前的听证;
5、鉴定材料的补充;
6、鉴定结果的出具。
《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当事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人。
当事人就鉴定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提出确定鉴定人的方法,当事人同意的,按照该方法确定;当事人不同意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鉴定人应当从具备相应鉴定能力、符合鉴定要求的专家中确定。
- 法律依据
- 《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