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形: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定继承人存在上述情形三、情形四、情形五时,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也是尊重被继承人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意志表现。
行动建议:
此外,关于情形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即是否导致被继承人死亡,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关于情形三“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关于情形四“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定继承人存在上述情形三、情形四、情形五时,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也是尊重被继承人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意志表现。
行动建议:
此外,关于情形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即是否导致被继承人死亡,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关于情形三“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关于情形四“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属于情节严重。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 第六条 继承人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 第七条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 第八条 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 第九条 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