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遗产继承人的范围是有法律明确规定,但如果实施了某些不法行为,会丧失继承权。
1、法定遗产继承人包括:
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如果继承人实施以下行为,会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但是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1、法定遗产继承人包括:
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如果继承人实施以下行为,会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但是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一)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二)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