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作了规定,包括四种:
1、警告,就是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不再重犯的一种申诫罚。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罚款,是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惩诫的一种财产罚。
3、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这是一种剥夺违法驾驶人员驾驶资格的行为罚,也有称之为能力罚。主要适用于严重违章的驾驶人员。
4、拘留,是一种剥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人身自由的处罚。适用于极其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警告,就是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不再重犯的一种申诫罚。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罚款,是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惩诫的一种财产罚。
3、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这是一种剥夺违法驾驶人员驾驶资格的行为罚,也有称之为能力罚。主要适用于严重违章的驾驶人员。
4、拘留,是一种剥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人身自由的处罚。适用于极其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