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代理人职责:
(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
(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
(4)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行动建议:
1、行政诉讼代理人区分法定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在行政诉讼中,法定代理人一般都是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和监督责任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亲权或监护关系。委托代理人需要根据授权区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2、委托代理人需要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参加相关诉讼活动,不得超过代理权限做出相关承诺,否则相关不利后果,需要代理人自己承担
(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
(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
(4)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行动建议:
1、行政诉讼代理人区分法定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在行政诉讼中,法定代理人一般都是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和监督责任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亲权或监护关系。委托代理人需要根据授权区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2、委托代理人需要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参加相关诉讼活动,不得超过代理权限做出相关承诺,否则相关不利后果,需要代理人自己承担
-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
- 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