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诉离婚诉讼流程如下:
一、准备好民事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需分割的财产证据清单,到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二、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对方送达原告起诉材料,被告收到材料准备应诉材料及证据;
三、法院向双方送达传票,确定开庭时间;
四、开庭,开庭程序分为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发表答辩意见、法官主导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阶段法庭程序;庭审程序中将夫妻离婚中涉及的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审理;
五、等待判决。
一、准备好民事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需分割的财产证据清单,到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二、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对方送达原告起诉材料,被告收到材料准备应诉材料及证据;
三、法院向双方送达传票,确定开庭时间;
四、开庭,开庭程序分为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发表答辩意见、法官主导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阶段法庭程序;庭审程序中将夫妻离婚中涉及的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审理;
五、等待判决。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二)有明确的被告;
-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 (一)当事人陈述;
-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 (四)宣读鉴定意见;
- (五)宣读勘验笔录。
- 第一百四十四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 (四)互相辩论。
-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