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可能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拘留或刑事拘留。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伍仟元以下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可以对其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壹仟元以下罚款。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伍仟元及以上,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