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82条
- 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