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艾灸一般不属于非法行医。但若艾灸的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的除外。
2、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且前述的行为包括在医疗机构中诊疗患者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