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房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要看房产协议约定具体内容。
(一)房产赠与协议:婚内房产协议约定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该房产赠与协议需要公证,以防止赠与方撤销赠与。赠与房产协议经过公证,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赠与人丧失任意撤销权。
婚内赠与房产协议最保险方式是办理房产过户或者加名手续。房产办理了变更或者加名手续,可以防止赠与人撤销赠与。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房产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人民法院对赠与房产一方离婚时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予以支持。
也可以在房产赠与协议中约定赠与方放弃任意撤销权,赠与不可撤销。这样约定可以阻止赠与方的任意撤销权。
(二)其他婚内房产协议,即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内房产的划分,哪些房产归一方,哪些房产归另一方,这样的房产协议只要双方签名即发生法律效力,是否需要公证看双方的意愿,公证不是协议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
(一)房产赠与协议:婚内房产协议约定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该房产赠与协议需要公证,以防止赠与方撤销赠与。赠与房产协议经过公证,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赠与人丧失任意撤销权。
婚内赠与房产协议最保险方式是办理房产过户或者加名手续。房产办理了变更或者加名手续,可以防止赠与人撤销赠与。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房产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人民法院对赠与房产一方离婚时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予以支持。
也可以在房产赠与协议中约定赠与方放弃任意撤销权,赠与不可撤销。这样约定可以阻止赠与方的任意撤销权。
(二)其他婚内房产协议,即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内房产的划分,哪些房产归一方,哪些房产归另一方,这样的房产协议只要双方签名即发生法律效力,是否需要公证看双方的意愿,公证不是协议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地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定处理。
-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