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当事人双方身份信息、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担保函或提供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房屋产调信息材料。以这些材料向法院申请立案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