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应当恢复原状或填补损失;因违约而解除,还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例如买卖合同解除,买方应当返还标的物,卖方返还价款,如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一方违约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