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流产一般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对同居期间流产请求精神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主要有以下原因:
1、男女双方是自愿发生的性关系,女方应当能预见到同居发生性行为可能会产生怀孕及流产的后果,但并未阻止。
2、女方流产的人身损害并非由男方直接的非法侵害行为造成的。因此缺乏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1、男女双方是自愿发生的性关系,女方应当能预见到同居发生性行为可能会产生怀孕及流产的后果,但并未阻止。
2、女方流产的人身损害并非由男方直接的非法侵害行为造成的。因此缺乏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