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孩子名义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抚养费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予增加。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