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1、离婚婚前财产不可以分割,再婚夫妻双方一般都有自己个人的婚前财产,为了避免日后因财产发生分歧;
或者离婚时财产分割发生矛盾,故而再婚结婚登记前对各自的婚前财产协商,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预防万一。
2、再婚的男女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共同的财产,所以是不能分割的。
3、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离婚婚前财产不可以分割,再婚夫妻双方一般都有自己个人的婚前财产,为了避免日后因财产发生分歧;
或者离婚时财产分割发生矛盾,故而再婚结婚登记前对各自的婚前财产协商,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预防万一。
2、再婚的男女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共同的财产,所以是不能分割的。
3、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