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申请保全方法: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 第二条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