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证据有:
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本等;
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夫妻感情破裂证据;
3、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证据;
4、子女情况,对子女抚养的意见;
5、其他材料。
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本等;
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夫妻感情破裂证据;
3、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证据;
4、子女情况,对子女抚养的意见;
5、其他材料。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