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民办学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六)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风险提示: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六)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风险提示: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 法律依据
- 《教育法》
-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 (二)有合格的教师;
-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