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经济纠纷,发生在内部,双方同属某一级分行的,可以报请该分行处理;双方属不同一级分行的,应先由纠纷各方所属的一级分行进行协商。
协商不成时,由有关一级分行向总行提出处理申请。对因违法违规经营造成的经济纠纷,由稽核和监察部门参加一并处理。
协商不成时,由有关一级分行向总行提出处理申请。对因违法违规经营造成的经济纠纷,由稽核和监察部门参加一并处理。
- 法律依据
- 《商业银行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 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