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分别是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二级医疗事故系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三)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四)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一)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二)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三)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四)三级丁等医疗事故
(五)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二级医疗事故系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三)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四)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一)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二)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三)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四)三级丁等医疗事故
(五)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 法律依据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 文号:卫生部令第32号
- 发文日期: 2002年07月19日
- 施行日期: 2002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