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标准是什么

2022年11月30日10:48:06
一、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3、二级医院报销比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二、住院报销比例

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大病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二、提高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进一步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进一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要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将门诊逐步引向乡村医疗机构,将住院主要引向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引导农民合理就医流向,推动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严格控制报销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耗材费用,进一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补偿比间的差距,使参合农民更大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