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大过的期间十八个月。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 法律依据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 (一)警告,六个月;
- (二)记过,十二个月;
-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