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欠款,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是可以主张利息的。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的内容有承揽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承揽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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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