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法律规定前期项目咨询,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环评、安评等报告的编制不属于强制招标的范围。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目前只有勘察、设计、监理三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必须强制招标,而项目管理、工程科研报告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评估、法律服务等尚未列入强制招标范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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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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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 法律依据
-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