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多少可以判刑

2023年05月10日16:48:14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及情节严重作出进一步规定:
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为“数额较大”,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为“数额巨大”,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具有“其他较重情节”:(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