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患者只要举证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具有损害结果,即可完成举证。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患者只要举证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具有损害结果,即可完成举证。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