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借助仲裁程序申请解除雇佣关系?

2024年05月30日18:39:12

涉及到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各类纷争,均应归类为劳动争议范畴内,对此种情况可依循法律程序,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维权。
如有需要,申请人在递交书面仲裁申请时,还须按被申请人数量准备相应份数的仲裁申请书副本。
该仲裁申请书必须详实载明以下事项:
其一,载明原告即劳动者的详细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以及现就职的单位及地址等;
同时也须包括被告即用人单位的详细信息,如公司全称、注册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务等;
其二,明确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其三,提供相关证据及其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与住址。
若书写仲裁申请确实存在困难,申请人亦可选择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但需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此申请内容记录在案,并向各方当事人进行通知。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