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夫亡后遗产的继承人的法定归属的民法典解读

2024年05月31日08:35:43

关于夫君离世之后遗留下的财产将由何人继承这话题,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有权取得遗留资产的人群包含如下几类群体:
1.在第一顺位的,即其配偶、子嗣以及双亲;
2.紧随其后的是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3.对于那些并非合法继承人但又长期依赖这位已故夫君生活供给的人们,或者是对这位已故夫君提供过较多生活资助的人士,也可酌情分配部分遗产;
4.若夫君已经离世,其儿媳对公公婆婆(如夫君有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岳父母(如夫君有丧偶女婿),如能尽到主要赡养责任,则可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在此之中,子嗣的范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的范畴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若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离世,则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为继承。
而兄弟姊妹的范畴则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养兄弟姊妹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姊妹。
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姊妹早于被继承人离世,则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姊妹的子女代为继承。
当继承事宜启动时,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
若第一顺位继承人无人继承,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