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务院的职权范围是什么

2024年05月31日08:45:44

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依法享有以下各项权力:
首先,根据宪法及法律的授权,行使制定行政措施、实施行政法规以及发布命令和决定的权力。
其次,国务院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交各类议案,以供审议与决策。
再者,国务院负责分派部门和委员会的任务及其职责,全面领导这些部门和委员会的工作,同时也对那些不属于各部门和委员会的全国性行政工作进行指导。
此外,国务院还需统一领导全国各地级行政机关的工作,明确规定中央政府与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行政机关的权限划分。
在经济领域,国务院负责编制并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预算。
在社会建设方面,国务院则要领导和管理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以及计划生育等领域,国务院同样承担着重要的领导责任。
在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领域,国务院亦需发挥主导作用。
在外交事务上,国务院有权力处理对外关系,与他国签订条约和协议。
在国防建设方面,国务院需要领导和管理相关事宜。
在民族事务中,国务院要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对于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利益,以及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国务院都负有保护义务。
至于国务院自身,它拥有宣布和撤销各部门、委员会发出的不恰当命令、指示和法规的权力。
总之,国务院的职责十分广泛,涉及到国家治理的各个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