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债权发生转让之际,诸如附随于主债权的保证权、抵押权以及质押权等附属担保权益亦须随的转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主债务转移时,其从属的担保权利亦应随的转移。然而,若某项从权利仅专属债权人本身所有,则不受此限制。此外,受让人所取得的从权利并不因其尚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未实际转移占有而受到任何影响。”
在主债权发生转让之际,诸如附随于主债权的保证权、抵押权以及质押权等附属担保权益亦须随的转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主债务转移时,其从属的担保权利亦应随的转移。然而,若某项从权利仅专属债权人本身所有,则不受此限制。此外,受让人所取得的从权利并不因其尚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未实际转移占有而受到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