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盗窃罪中的秘密窃取行为

2024年06月04日13:42:14

(1)秘密窃取是在未被发觉的状态下获取财物的行为。
若在行窃过程中被发现并遭到制止仍强行占有,则属于抢劫罪;
若财物流露后再行公开逃脱,则属于盗窃罪。
此外,利用骗术转移受害人视线后在其无觉察下取走财物同样属于秘密窃取。
例如,行为人以施法消灾为由调包财物,由于受害人并未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权,因此应认定为盗窃罪。


(2)秘密窃取具有相对性,即行为人在获取财物时,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经手人均未察觉。
无论是否被他人发现,只要财物所有人等未察觉,即可视为秘密窃取。
例如,在公共场所盗窃电动车,即使财物所有人不知情,但对过路行人来说并非秘密,仍应认定为盗窃罪。


(3)秘密窃取是行为人自以为未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经手人察觉,但实际上已被察觉且未采取行动的情形。
例如,甲入室盗窃,乙虽察觉但因害怕受到伤害而未采取行动,导致甲成功盗窃。
此时,虽然客观上已被他人知晓,但行为人主观上仍认为未被察觉,因此其行为仍属秘密窃取。
若行为人在盗窃时已知财物控制人已察觉其行为,但实际并未察觉,此种情况下,行为已非秘密窃取,不应认定为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