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售出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2024年06月05日13:36:29

婚前房产婚后出售,其收益并不一定归于夫妻共同所有。
若该房产系婚前以全额付款购入,出售所得即为单方私人财产。
如属一方婚前贷款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款之情形,尽管房产视为共同财产,然而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及房产增值部分应划分为夫妻共有财产,故售房所得需将此部分单独计算。
对于全额出资的婚前房产,还需辨别其婚后增值部分是自然增值抑或管理操作所致。
若为前者,增值部分仍属单方私人财产;
若为后者,则增值部分应纳入夫妻共有财产范畴,售房所得中需将增值部分单独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