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即是某一方当事人向法律提交解除与配偶间婚姻关系之申请。该申请人即为原告,而另一方则为被告。诉讼启动后,双方需依照法律行使诉讼权益和履行责任。首先,原告应着手撰写离婚诉状,准备好充足证据,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将对该诉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如获批准,法院会通知原告于特定日期前支付诉讼费用。法院也会及时将诉状副本转交给被告,同时要求被告以书面形式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回应。最终,由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并向当事人发出开庭传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离婚诉讼是指单方面向法院提出终止与配偶婚姻关系的请求。原告为此请求之申请人,而被告则为受诉人。诉讼启动后,各当事人须按法律规定行使诉讼权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