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配偶分居证据有以下五种:请注意,所有证据需确保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要求:1. 配偶一方在外租房时签署的租凭合同;2. 若存在书面形式的夫妻分居协议则更为有力,需口头约定并得到对方确认;3. 由单方面发送给对方的书面分居通知,应使用快递方式传递,并在邮件中明确标注“分居”字样,同时保存好相关的快递记录,以便用于计算分居开始至提起诉讼期间的时间;4. 往来书信、电子邮件等可作为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且处于分居状态的证据;5. 证人证言亦可采纳,但需注意证人与提供证言一方之间可能存在利害关系,因此仅凭单一证人证言难以被法庭认可,建议结合其他证据进行佐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